垃圾渗滤液脱氨的排放标准
一、概述
随着我国城市数量的增加和人口的增加,城市垃圾数量急剧增加。据统计,每年垃圾产生量达到1.5亿吨,每年平均增加9%,未处理垃圾达70亿吨,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8.3%。今后20年,固体废物排放量将占我国国土面积的85%,大部分地区都存在严重的垃圾污染问题。
垃圾处理厂是根据我国“三化”的原则产生的。主要有堆肥、填埋、焚烧三种类型。
垃圾填埋在我国。垃圾渗滤液水质复杂,不仅污染水体,而且产生多种有害物质,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。考虑到渗滤液对人和环境的危害,为了防止生活垃圾填埋产生的二次污染,各国根据国情分别制定了渗滤液排放标准,解决了渗滤液排放问题。
一九九七年七月,环境保护总局与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。伴随着对环境的重视,人们的环保意识也在不断提高。结合国情,环保部于2008年7月1日起对填埋地污染控制标准进行了修订。
垃圾渗滤液是指垃圾在填埋场、堆放场进行厌氧发酵、有机物分解、降水淋洗和冲刷、地表水和地下水得浸没而形成一种含有高浓度悬浮物、高浓度有机或无机成分的液体,主要来源是:
(1)现场填埋自然降水;
(2)垃圾本身含有水分;
(3)使微生物厌氧分解。
由于渗滤液成分复杂,其渗滤液中各种物质含量随填埋时间的不同而变化很大。20世纪80年代,卫生填埋场的建设才刚刚起步,渗滤液处理工程刚刚起步。目前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技术主要分为物化、生物、土地三个方面。
二、有关垃圾渗滤液及排放标准。
填土要求
下列废物可直接进行填埋处理:
(1)卫生机构收集或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室废物;
(2)生活垃圾焚烧炉渣(不包括焚烧飞灰);
(3)生活垃圾堆肥处理的固体残渣;
(4)服装加工、食品加工和其他城市生活服务行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,性质类似生活垃圾。
经以下方法处理的感染性废物,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》所列之医疗废物,可进入填埋处理。
(1)按HJ/T228要求进行破碎破坏和化学消毒处理,符合消毒效果检验指标;
(2)按照HJ/T229的规定,对其进行破碎毁形处理和微波消毒处理,符合消毒效果检验指标;
(3)按HJ/T276规定,对破碎型和高温蒸汽进行处理,并达到处理效果检验指标;
(4)根据1.3条的规定,焚烧处理医疗废物后的残渣。
经处理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化残渣(包括飞灰、底渣)均可进入填埋场进行处置。
(1)含水量在30%以下;
(2)二恶英含量低于3μgTEQ/Kg;
(3)用HJ/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的有害成分浓度低于表1的限值。
不得填埋垃圾填埋场的以下废物。
(1)根据规定焚烧危险废物,不包括飞灰;
(2)饮食垃圾未经处理;
(3)未经处理的粪便;
(4)家禽和养殖废弃物。
(5)电子废物及其处置和处理残余;
(6)填埋后产生的渗滤液的所有液体废物和废水。